世间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387|回复: 12

关于捐助物品的建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21 14: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iss浅唱 于 2011-11-21 14:31 编辑

我不知道发这里对不对  就提个建议

梅斯特的事暴露了一些问题

物品捐助到底该怎么登记 接待


好多捐助人第一次来救助站 方向都搞不清楚 就看到一个桌子上一个笔记本 还有胸章什么的
捐现金的就在笔记本上写一下就完了
吃的喝的放旁边的屋子里,就直奔狗狗去了。

有人浑水摸鱼 偷拿了捐助的东西也没人知道。
捐助人的钱 物不是横空得来的。希望自己的东西真正用在狗狗身上。
现金还是物品 希望救助站还是有个详细的登记
至少看到救助站收了这些东西 而不是落在某些人的包包里

我捐了的东西 转身就不知道在哪里了。全程也没人沟通。。有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2 07: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这方面是要注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2 14: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山的接待工作做得真不好。
如果说只想团结很有爱心的义工,其他来不来无所谓。那可以继续保持这样。

如果说想团结社会上一切有爱心的人,那真的要好好改革一下。

试想一下,一个人怀着一颗炽热的心去了花山,但没人接待,也想做点什么也没人安排,想陪狗狗玩但都不知道狗狗的名字,也不知道他们的故事。他下次还会来吗。除非是巨有爱心的,但这样的人我想也不多。

如果你想骄傲地说,来不来无所谓,就不要往下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2 14: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几点建议:
1.编写《接待手册》。内容包括大部分狗的名字和故事、接待内容、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的回答
2.选取老义工,学习《接待手册》。合格的就上岗。
3.上岗的义工以后到了站里,就戴上接待牌照。除了该做的,还有接待新义工的责任。

总的一句,老义工有义务接待新义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2 14: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花山那么久,也不怎么会接待。主要是很多狗不认识,不知道该问谁。

有时候你们都走了,有人来了我只好硬着头皮去接待,才发现接待不好做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2 15: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见有点意思,我们其实有一部分工作也在做,关于接待方面主要是去的老义工时间都不是很确定,可能这个星期去的了,下个星期去不了,接待人员就不好安排,不过我们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待,老义工,了解救助站情况的人有时间去的时候就自己主动挂了特殊的胸章,便于新人识别,有新人想了解具体情况就可以找这些人了解。另外站里的义工对于捐款捐物,除了小凡、会计和杜师傅,我们其他人不管资历多老都是不能随便动的,除非小凡和杜师傅电话沟通过,批准了,指定人员了,我们才能负责将款项或物资带离救助站,用于其他方面。这个规矩从一开始就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2 15: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这个意见  我每次去都是跟狗狗玩 其实很想学着做点事的 但是都没有人接待

关于狗狗的很多事情也是在论坛上翻出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2 16: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这个意见可以采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2 21: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盘丝舞 于 2011-11-22 21:57 编辑

哎哟~~~好久不上网,一上网看到这么些闹心的事~~~

只希望救助站越办越好,出现问题说明在发展。
但是口碑不好也烦人~= =烦人烦人,看了得意网上的帖子更烦人~~
很多还没来过救助站的人,跟着起哄,什么“本来还怎么怎么样的”= =~~烦死了。
哎~~~为啥我不在武汉啊啊啊啊啊!!!!
记录的那个问题~貌似伤到捐赠者的心了,以前一直都有记录啊每个星期去了什么人捐了什么的~~~
烦人烦人~~~~

不可能指望杜师傅那么大年纪的人还上网啊啊啊啊T-T

不过LZ说的很有道理,谢谢LZ一直真心的在为站里着想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2 23: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楼主说得很对  通过这个事情  我们救助站的确暴露很多的不完善   我们需要一起努力做的更好  接下来 希望大家多多提提建议  看看怎么能将接待工作做得更完善   加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世间社区 ( 鄂ICP备18029511号-1 )

GMT+8, 2024-9-20 12:28 , Processed in 0.04844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