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00|回复: 9

政协委员_常纪念文建议:提高买卖门槛_减少宠物被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15 18: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肯定植入芯片的方式很好!
但是不管是植入芯片和给狗带有主人联系方式的挂牌也好,首先是要在立法禁食猫狗肉的前提下,否则丢失的猫狗被那些恶人偷杀吃了,其他的做的什么保护措施都是无用的。

以下是我前段时间搜索到的香港的相关规定:


香港养犬面面观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胡健 时间:2009-12-8
    香港养犬面面观?

    饲养宠物尤其是养犬,已经成为现代化社会中不少家庭的一种生活情趣,甚至一种生活时尚。狗本无辜,但因为狗,却划分出了泾渭分明的两个利益群体,引发了不少矛盾和对抗。香港是一个土地少、人口密度大、生活空间狭小的国际化大都市,也曾经面临类似的问题,赞成养犬者与反对养犬者旗鼓相当,难分伯仲。香港又是如何化解这些矛盾,解决养犬难题的呢

    在香港等国际性大都市,宠物已经是寻常人家休闲娱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再是豪门富户的专属享乐。市民对于宠物的消费已经不仅仅等同于简单的商品性和服务性的消费,还牵涉到更加复杂的社会心理因素和个性心理因素。因此,港府对于宠物饲养不再仅以管理为出发点,而是以服务为导向

    胡健

    “猫狗条例”:精细化立法的范本

    早在1950年,香港立法局就移植了英国本土立法,制定了猫狗条例。但当时的条文比较简单,主要目的是解决卫生、防疫等棘手问题。1999年,香港立法会对猫狗条例作了一次较大的修改,将条文拓展到21条,就宠物猫狗的饲养、规管和管制作了不厌其烦、极其详尽的规定。现行有效的猫狗条例及其附属规例,可以说是精细化立法的范本,也使香港的宠物管理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猫狗条例及其附属规例最精细也最引人注目的部分,莫过于各式各样的罚则。处罚标准与处罚准则细化到了很多环节,不仅起到了相当强的震慑作用,更有效地保证了立法的严肃性。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清洁罪行)条例》,任何人容许狗只的粪便污染街道或者公共地方,将被罚款1500元(港币,下同)。根据《公众清洁及防止骚扰规例》,任何人容许狗只的粪便污染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最高可能被罚款10000元。根据猫狗条例的有关附属规例,狗只袭击市民或者吠叫声扰民,最高罚款10000元;对大型狗只和危险狗只的管制不符合要求,最高罚款25000元或监禁长达3个月;对格斗狗只的管制不符合要求,最高罚款50000元或监禁长达6个月。虽然处罚很严格,但违法的并不多,事实上也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执法人员在每条街道、每个社区把守监督。因为这还要建立在市民较高文明素质和政府全面周到服务的基础之上。我曾在香港岛的薄扶林道居住了一年,每天清晨或者傍晚都会看到各式各样的狗只出来遛弯。无论是主人还是菲佣,都会随身携带清理粪便的工具,及时“打扫战场”;如果和具有攻击性的狗迎面相撞,他们往往会收紧绳索,把“危险分子”死死摁在自己腿边,让到道路一侧,让其他行人先过。更有意思的是,大多数允许宠物进入的公园还设有“狗厕所”,其实只是一个装满沙土的水泥池子,上面插了一只小狗便溺的卡通图像,但这给附近遛狗的市民带来了不少便利。

    危险狗只:特颁监管条例

    危险及大型狗只,不仅令其他市民感到恐惧,而且还往往可能伤及无辜。2000年5月17日,特区政府根据猫狗条例的授权,通过了危险狗只规例,对格斗狗只、大型狗只和危险狗只进行特殊监管。格斗狗只包括阿根庭杜告狗、日本土佐犬等四类,严禁入境和在港繁衍。现存的格斗狗只必须绝育,否则饲养即属违法,而且必须以特别的颈圈警示周边市民。在公众场所,包括公寓的大堂和电梯,危险狗只必须以长度不超过1.5米的绳索牵引,且必须戴上特殊口套。在香港的郊野公园,经常可以看到这几种眼神“凶狠”、个头庞大的格斗狗,不过都戴上了口套,被主人死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使是小朋友也不会害怕,胆子大的还会上前摸两下。大型狗只则是指所有体重超过20公斤的狗只,主人必须以长度不超过2米的绳索牵引,缚在公共场所时,绳索不能超过1.5米,且不能对其他市民和动物产生危险。这种狗性情平和,一般不具有攻击性,但有时看到小孩会特别“热情”,因此也不得不限制其自由。比较有意思的是如何认定“危险狗只”。根据规例,如果一只狗在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激怒的情况下,袭击人或者动物并造成伤害,或者屡次袭击使人产生恐惧,那么经其他市民或者执法机构申请,这只狗哪怕天性并不凶猛,个头也不是那么大,也会被裁判官“判”为“危险分子”。

    不以收费代替管理和服务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香港,管理的模式就要更科学一些。市民凡是饲养五个月大或以上的狗只,同样必须申领牌照,但是申请牌照并不需要耽误太多时间,可以在为狗只注射狂犬病疫苗或者植入微型芯片时一并办理;而领取牌照的方式也很便捷,既可以到渔护署辖下的任何一间动物管理中心及发牌中心领取,也可以通过已注册的兽医诊所或爱护动物协会代为领取。狗牌照的有效期限是三年,且费用低廉,由授权公职人员植入晶片和施种疫苗的狗只的牌照费用是80港币;由授权的私人执业兽医植入晶片及施种疫苗的狗只的牌照费用是46港币加额外的服务费。由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服务到位,加上高额的罚款,香港很少有市民选择让宠物做“黑户”。一旦宠物上了牌照,意味着已经植入了晶片,根据编号就可以查找到主人的资料,不仅避免狗只走失或者被遗弃,也为政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了不少便利。


    正是因为宠物登记费用低廉,加上几乎免费的疫苗费用,香港基本上每一只狗都进行了合法的登记手续,完善的宠物登记制度给政府的管理、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政府还充分动员了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到宠物管理中来。如食物环境管理署就经常联合爱护小动物公益组织,向市民宣传有关法例、鼓励给宠物绝育,有时还会发放设计精巧的宠物粪便清理工具。再如不少公益组织还在政府的资助下建立起一大批流浪狗的收容机构,人道地对待流浪狗,给予其必要的防疫措施,政府还出面为宠物植入微电子芯片;有的流浪狗在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技能训练后可以协助公共治安管理,有的流浪狗则被市民收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15 18: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先~ 国内什么时候能立法呢?希望不会太久才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3-15 20: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15 22: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内就是买卖门槛低,办证门槛高,切,什么东东!
其实我们武汉的手续费也不算太贵,但烦的是钱都拨给那些人搞什么打狗清理队了,如果能把办证的钱都用来给我们基地这样的组织救助流浪狗,我相信大家会更积极一些。

我们家可可去年检,芯片都失效了,刷都刷不出,他们就登记了下,说再给我电话。。。。反正我每天把狗证跟收据都带好,谁要说敢抓我家可可,我就跟他拼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16 00: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给狗狗办证。强烈支持提高养犬门槛!!表扬下春宝同学,已经给他们家小宝办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16 00: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这样的确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但是有没有想过,有很多人养狗是为了救助流浪狗,也许不是单纯的一只,两只,如果支付高额的狗证费用,我想会有很多人都不会去救助狗狗。就好比我家来说,我捡了5条流浪狗,每天的狗粮,鸡肝花费已经很多了,再让我花费其他的钱去办狗证,我想我是支付不了这么高额的费用。我顶多的能给其中的一两只办证,那么其他的狗狗呢?让他继续流浪吗?还是交给打狗的呢?其实我觉得如果有政府的资助,效果会更好,每条狗免费办证上户口,每年检查狗狗的健康状态,捡到的流浪狗可以根据芯片查出主人的信息,送还给主人,适当在这方面收取费用,这样是为了牵制主人的恶意遗弃或者对主人的小小的处罚。我觉得很多时候狗狗是无辜的,最需要惩罚的是狗狗的主人。说了很多的废话,只是个人想法。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3-16 04: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3-16 08: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16 08: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办证门槛说高不高,其实基本大家办一两只GG都没问题。但是就是想着不舒服,办证那国产育苗一针120,可是我在宠爱一生打国产的才三四十而已,明摆着挨宰不不愿意。就给狗狗去刻了个狗牌,我想就算掉了只要狗牌在应该比失效的芯片找起来快。
这是我发的言,忘登陆了......昏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16 09: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放在中国现在的大环境下都是那么D苍白。。。。。。。。

SIGHS。。。。。

改变制度才是根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世间社区 ( 鄂ICP备18029511号-1 )

GMT+8, 2024-12-22 21:55 , Processed in 0.05061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