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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替朋友照顾小孩,岂料宠物咬伤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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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12: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替朋友照顾小孩
    岂料宠物咬伤伢
    晨报讯(记者柯美学)帮朋友照看小孩,不慎孩子被宠物咬伤。为了精神损失费,昨日这对昔日的好友在洪山法院庭上反目。
    24岁的小李家住洪山区下钱村。7月16日,朋友小王委托她代管4岁的女儿晨晨,她和丈夫去长沙办事,三天后回来。小李爽快答应。
    因年幼不懂事,晨晨在和小李家的波斯猫玩耍时,抓住猫的尾巴不放,猫反身咬伤了晨晨的手臂。
    小李赶紧送晨晨到医院处理伤情。然而,晨晨的手臂上仍留下明显疤痕。
    小王得知此事后十分生气,认为小李太大意,要求小李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小李虽感歉疚,但认为1万元精神损失赔偿费太离谱。
    小王于是将小李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洪山法院昨开庭审理此案,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因此,由于小李疏忽大意,导致晨晨受到伤害,应承担部分的民事责任。但法院不支持小王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要求。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08-10/21/content_487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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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04: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就是冇看好猫,,
,,要不就是没看好吖,,
或者两者皆有之,,,
假如P是个真命题,,那就是吖和狗都没看好,
,,勒你说能怪,,哪个列,,
在这里最应该批评的还是孩子的家长,,
,吖还小的话,不要吧吖放在有宠物的朋友那,,
完全是后妈的不负责任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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