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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琪

我的一个点子,希望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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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白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17 17: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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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it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22 19: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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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 13: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几天不在武汉,我出差了,还有几天回来,回来后我再和他们联系,本来是想上星期天带他们去站里看哈滴!结果我不在武汉,还有几天就回来了啊!放心好了!我会为了那可爱的狗娃尽力滴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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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it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23 18: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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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5: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安琪 于 2008-1-16 08:46 发表
现在的问题是那位经理他提出:捐助款项的40%要做为他们的活动经费,还有就是在我们的各项公益活动中要打出一段广告语



我到认为可行 只是分配比例过高 广告的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知道收到信息 是个宣传的好途径

换个思路 如果人家帮忙做了广告 但我们没有收到捐款或很少捐款 这样人家也拿不到很多钱 但我们宣传的目的是达到了
即使捐款很多 但人家也在活动中被我们感动反捐一部分收入给我们也有可能 好的商人在谋利后也会回馈社会的

所以楼主应该和上司沟通 做肯定比不做好 分配的比例再谈谈

[ 本帖最后由 lele 于 2008-1-24 16: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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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16: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lele同学说的有道理
   我只是觉得他们拿走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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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it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24 18: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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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8: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掉到钱眼里了(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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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it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24 19: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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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09: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30号回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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