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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如何应付打狗队:以法律来维护你的权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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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6: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遇到打狗队会来捣乱,给养大犬的朋友提供一些对策,供参考。  
1. 如果你的大犬无不良记录,在小区内相安无事,就不用惊慌,不是你不办登记手续,而是他们懒,不愿给你办;  

2 .区区的养犬地方小法,不能挑战国家宪法的根本大法。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如果打狗队来,让他们在门外与你对话,这是你的权利;  

3. 宪法第五十一条表明,在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情况下,公民可“行使自由和权利”,你养大犬没招谁惹谁,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  

4. 如果打狗队要动粗,你可要求公安部门给你签一个保证你家庭生命财产的责任书,如果他们办不到,就请他们回去。当今社会治安不尽如人意,没人可以剥夺你的自卫、自救的权利;  

5. 如果他们坚持要把狗带走,你可断然拒绝,让他们把法院的传票拿来,这样你和狗宝宝到法庭上去讲理,争取时间得到更大的声援。  

我在市公安局信访处咨询过:如果我们那儿治安状况差,几年里有过五条命案,有的至今未破,最近又有数辆机动车被盗,我感到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选择养大犬也为看家护院,你公安又不敢跟我签安全保证责任书,我养大犬又没有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宪法赋予我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和权利,你能用地方小法来挑战国家宪法的根本大法吗?你们公安有权强行把犬带走吗?  
那位警官不能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只是说希望老百姓配合。我反问,那么政府为什么不配合老百姓呢?我们要你讲讲为什么把这41种犬和身高超过35厘米一律禁养的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的根据,你们都讲不出来,那就根本不存在合作的基础。  
人心齐,泰山移,只要我们坚持斗争,没有科学根据,形而上学的一刀切、又不能向公众解释的幼稚可笑、无知弱智的规定一定会被推翻,养犬人的春天一定会到来。我们要用法律的武器进行抗争,现在贪污腐败的案子还审不过来,法院有此雅兴吗?如有法庭辩论那最好了,我们可公开揭露他们的伪科学、伪君子的面目,把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引上正确的轨道。这将也是我们作出的历史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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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1 18: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

        深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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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23: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最近打狗在。大家学一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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