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救助站小干部 于 2015-8-25 11:02 编辑
武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 领养须知
1. 领养前,领养家庭必须认真考虑清楚是否有能力和条件领养狗,和负责任一生。
2. 领养者需提前和负责人(电话:027 86931210)预约,周日到基地办理领养手续。领养者必须提供家庭住址, 暂时居住地,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以便回访和让我们知道狗的生活状况。
3. 公母狗必须绝育。一般成年犬我们已经带到医院做了绝育,因为事情很多,不能保证所有成年犬都做了绝育,未做绝育的成年犬,请领养家庭自行带去医院给狗狗做绝育手术。
未成年(7月大)犬是无法做绝育手术的,所以领养未成年犬的家庭,请等狗狗成年后带去医院做绝育手术。 绝育是控制流浪狗的数量和杜绝无谓繁殖最有效的办法,请您支持我们的工作
4. 领养狗后,请主人配合我们的工作,定期将领养的狗的相片等发到协会邮箱
whsapa@sina.com
或者自己登陆协会论坛,发贴告之我们狗狗近况(附狗近照),权当网络回访。
5. 当负责回访义工去你家回访狗狗时,会提前联系您,请给予尽可能的方便,谢谢!
6. 当你实在在无能力养下去的时候,请将狗狗送回协会,决不允许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私自将领养的狗狗转让给其他人。当然你可以推荐给我们你身边潜在好的领养家庭。
为了让协会能够长期稳定的走下去,请大家务必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领养协议
一、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固定的住所,家人愿意一同照顾,能够为被领养动物提供安全、稳定的生存环境; 二、科学喂养,控制饮食,定期进行免疫和驱虫。同意协会提倡对被领养猫犬采取必要的节育措施,避免其过度繁殖; 三、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带宠物外出散步一定要戴好牵引绳以及清理其粪便,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四、积极配合本协会开展领养回访,对被领养动物不得遗弃;如遇环境发生变化不宜继续领养,须与本协会联系,并将领养动物送还; 五、如果领养人未能履行以上规定,本协会将对其领养资格重新进行审核并有权据此决定是否将被领养动物接回或转移; 六、必须同意给领养的动物做绝育,如不同意本条,本协会不会同意领养人的申请表; 七、领养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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