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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6岁女儿对打狗的问题我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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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11: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儿小时候,我给她讲了民族英雄邓世昌殉国时,一条爱犬与邓世昌放弃逃生的机会,与主人不离不弃双双殉难的故事。女儿说我也想要那只可爱的狗。
我说:“老舍的《茶馆》里有一句话,‘我爱大清国,但谁爱我呀!”
女儿问:“谁是老舍?”
“你长大了自己看书吧……”

最近,因为政府鼓动群众斗群众,楼里的积极分子在我养狗2个月后,终于知道我家养狗了,并积极举报了……
我将我家哈里送到朋友的狗场……
这两天,女儿缠着我去看哈里,并且问我,“狗狗真的咬人吗?”
我问女儿:“电视里这么多干部领导,都贪污受贿吗?”
女儿答:“不会吧,不知道。”
我说:“所以,不是所有的狗都咬人,就像不是所有的干部都贪污一样。”
其实我心里明镜似的知道,干部贪污的比例明显大于犬类伤人……
只是我不想污浊了我女儿幼小而纯洁的心灵……

“爸爸!狂犬病比非典厉害吗?”
“他们非要说狂犬病比非典厉害。”
“爸爸!哈里没咬人吧?”
“没有……”
“爸爸!哈里在楼下乱叫了?”
“没有,丫头,如果哈里乱叫的话,那他们为什么在咱家养狗两个月之后才知道。”
“爸爸!哈里在楼下大小便你没清理?”
“不,我们每天下楼遛哈里你不是看见爸爸清理它的大小便了吗?”
“一次都没忘了?万一哪次你忘了清理呢?”
“没有!我向毛主席发誓!”
“毛主席是谁?”
“你长大了就知道了。”
“毛主席不让养狗?”
“不,是毛主席手下一群没文化的人,他们不让养。”
“他们是谁?为什么他们不让养狗?”
“……”

“爸爸!那哈里为什么有家不能回?”
“哈里太大了。”
“大?个儿大也是它的错吗?姥爷说打篮球的姚明有两米多,有个杀人狂叫邱什么的才1米65,那他们谁更危险?对了,什么是杀人狂?”
“你这小孩儿怎么这么想呢!?”
“这么想怎么了?你还没回答我呢?”
“……”

“爸爸!你不是说国外有很多法律法规是说养狗的事儿的吗?还有供养狗的人活动的地方吗?为什么我们这儿没有?外国也打狗吗?”
“不打,他们和狗狗很快乐地生活在一起。在南非、美国每天不遛狗都是违法,要蹲监狱的!”
“那哈里在美国应该很幸福了!”
“应该是……”
“我讨厌中国!爸爸你带我出国吧!把哈里也带上!”
“你怎么这么能想问题!”我暴怒。
“我想哈里……呜……”
我何尝不想……

“丫头,别哭了。如果爸爸让你拯救哈里你怎么办?”
“不知道,不过我们思想品德课的老师说,人民有事可以找人大代表。 可谁是人大代表?爸爸你能带我去找吗?”
“……我……我也不知道谁是人大代表……”
“那哈里还能回家吗?”
“……”
“……等政府的钱挣够了……”(我自言自语)
“嗯?!爸爸你说什么?”
“没事儿,睡觉吧丫头……”

女儿睡着了,我在想解决狗狗生存的可作性的办法(我想上过学的所谓的领导干部都能想到!):
1、收取每条狗办证费300元(对于一些办证费1000元的地区),反正这些钱的流向也不清楚,让纳税人心里平衡一些也就算了。
2、收取每条狗每月50元清洁费(大中型城市适用),扩大保洁队伍,安插农村剩余劳力,划片定人。(因为天津市清洁费为每户每月6元,因此可以使专门清扫犬类粪便的人心里得到平衡)
3、对于性格敏感的犬类,夜间狂吠被举报3次以上,强制进入犬类培训部门培训(象这种初级培训一般在每月2500左右)。
4、对大型犬类,请农牧业部门区分工作犬、烈性犬、护卫犬种,对烈性犬、护卫犬加强控制管理。
5、大中型城市有条件的社区可开辟专门区域作为养犬户活动区,并严格管理。
6、机关在日常巡逻中发现遛狗未拴狗链者重处300元罚款;对大型犬未拴狗链者重处500元罚款;大型犬外出时未佩带钢制口罩罚款1000元;所有犬只散养者重处5000元罚款,强制犬只进入犬类培训机构。
7、机关每年不定期检查登记犬只免疫情况,未定时免疫者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别说机关人手不够,只北京市登记在册的就有55万只狗,光初次上牌费就5.5亿元人民币,收这么多钱干这点儿事儿你们不吃亏!)
8、发动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犬只伤人第三者强制险种,保障他人人身安全及利益。拟定每年每条狗300元,最高保额3万元。
9、对于主动侵害犬只利益而给自身造成伤害者承担80%主要责任,对非完全行为能力人主动侵害犬只利益而给自身造成伤害者其法定监护人承担50%责任。
10、对于严重伤害人类的犬只进行捕杀。(不能说偷10块钱就枪毙吧!如果那样的话,为什么盗窃的立案标准是3千元,而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要定3万元呢?)
11、政府每月公布狂犬病疫情通报,公布内容有:被犬类咬伤的人群中家养犬与流浪犬的比例;城市养犬与农村养犬的比例;养犬户自身与第三方受害人的比例;大型犬与小型犬咬伤人类比例;被其它哺乳动物(如:家猫等)咬伤与犬类咬伤发病比例;应急医疗机构分布情况造成延误狂犬病免疫而造成发病的比例等等。
12、机关对流浪犬加大收容力度,并用犬类上牌费用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费用使用情况。
13、机关在主要公共活动区域设立禁止遛狗标志牌。对违反标志规定遛狗者处以5000元罚款。
14、机关协同农业畜牧业部门对狗场、宠物市场(所有哺乳动物)犬舍、动物免疫医院、宠物美容机构所养犬只进行强制免疫检查与办证,源头控制带病与无证宠物流向市场。
15、对于发现的流浪犬只进行识别,如属走失应尽快与失主联系,并适当收取寄养、查询费用,走失期间发生伤害事件由失主负全部责任。如查明流浪犬只属被饲主遗弃的,由机关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补充流浪动物收养所经费;并在信息库中设立黑名单,再其再次饲养宠物犬只时不予办证。
泣诉:各位不养狗的“人”们,当别人家养的狗没侵犯你的个人利益时(不要枉自扩大自己的利益观)
请手下留情,把你家厨柜里的蟑螂先清理了再讨厌狗也不迟;
各位拿着我们纳税人血汗钱的公务员们,创造和谐社会是要有知识动脑子的,不能什么事一窝风,不抓就乱一抓就死,向山大王似的一刀切,
真想办实事先把养路费的问题解决了,那是10年都有法不依的典型案例;
各位养狗的人们,别以 为人家不养狗的人怕狗是装腔作势,养狗与不养狗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们自由的权利,但我们也相互有义务共同和谐相处建立我们美好的家园!

究竟是他们剥夺了你的合法权益,还是你自己没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12 11:32: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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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22: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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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23: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毛主席..他老人家.喜欢不喜欢狗...

也许..喜欢.......

也许..不太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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