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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生命从首部动物保护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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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20: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09-21 09:29 作者:周欢 0 条评论 关键字:敬畏生命,动物防疫法,动物福利

昨日,曾令网民广泛关注的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在京发布。透过此种事件足以窥出端倪――怜悯和敬畏生命不仅仅呼唤道德救赎,更需要板上钉钉的法律准绳。善待和爱护动物、尊重和敬畏生命就应从首部动物保护法开始,用刚性的立法规范为动物的生存和生命保驾护航。


  昨日,曾令网民广泛关注的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在京发布。建议稿提出,在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地方政府未加区分就杀掉所有的狗,马戏团强迫狮子跳火堆、钻火圈等行为都要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9月19日《新京报》)
  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弘一法师在圆寂前,再三叮嘱弟子把他的遗体装龛时,在龛的四个脚下各垫上一个碗,碗中装水,以免蚂蚁虫子爬上遗体后在火化时被无辜烧死。这一细节每每让人动容,关键就在于大师临终仍不忘善待和敬畏生命。这种把自己的生命与动物的性命紧紧维系的至高境界,怎不教当下人折服?
  在西方,相当多的国家都已立法保护动物福利。从西班牙要求宠物动物主人每天必须按时遛狗、不得让狗在夜间睡在屋外,到瑞典规定宠物狗每天都应得到主人提供的充足的食物、水和充分的照顾;从德国规定若狗被单独留在家里长达8个小时以上主人就要受到处罚,到意大利要求宠物犬的容身场所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有关善待动物,事无巨细都统统作出严厉规定,由此不难看出,他国对怜悯和珍爱生命的重视程度。反观国内现状,尤感保护动物之任重道远。
  尽管我国此前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管理和保护动物的法律法规,但毋庸讳言,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上法律还处于“真空状态”,动物福利与国际尚未接轨。在此语境下,“虐猫”、“泼熊”、“杀狗”等各种虐待动物的现象层出不穷。今年五月,黑龙江黑河市某官员一朝被狗咬,气急败坏之下发出“杀狗令”,这一事件就是不敬畏生命的典型。透过此种事件足以窥出端倪――怜悯和敬畏生命不仅仅呼唤道德救赎,更需要板上钉钉的法律准绳。
  创立敬畏生命伦理的人道主义者史怀哲曾说:“除非你能够拥抱并接纳所有的生物,而不只是将爱心局限于人类而已,不然你不算真正拥有怜悯之心。”他穷尽毕生精力身体力行,告诉世人的就是要尊重和敬畏生命。当怜悯生命成为现代社会共通的道德标杆,当敬畏生命成为文明时代共同的法律准则,那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势必会更为亲密、和谐。因此,善待和爱护动物、尊重和敬畏生命就应从首部动物保护法开始,用刚性的立法规范为动物的生存和生命保驾护航。 (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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