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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狗与和谐社会 (作者:许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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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02: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中国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打狗运动,媒体连篇累牍报道“狗患”,各城市纷纷出出动大批警察灭狗,云南甚至一个县城的狗全部被杀光。一时间,狗仿佛突然成了国家公害,非灭之不足以构建和谐社会。

  问题真的有那么严重吗?这样的运动方式能解决问题吗?
  理性看待问题
  对任何一个自然存在的社会现象都应当看到正反两面。养狗确实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问题,比如扰民、卫生、传染病等,但政府决策者不应当只看到问题的一面,还应当看到狗对于其主人,对于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即使我们不谈狗对于其主人有多么重要——对于很多养狗的家庭来说狗是一个重要的家庭成员,仅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养狗对于和谐社会也有着重要意义。中国正迅速步入一个陌生化的社会,同时也正成为一个老龄化的社会,竞争加剧、社会不公等因素给很多人带来心理压力,很多独生子女、鳏寡老人生活孤单寂寞,整个社会精神健康问题有恶化的趋势。据北京市有关科研部门联合进行的“精神抑郁障碍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北京市15岁以上的人群中,有60万人曾经或正在患有精神抑郁障碍,而我国精神抑郁障碍患者据推算高达2600万人,每年给国家带来的经济负担近622亿元。科学研究表明,养宠物是精神抑郁症的克星,多项实验表明,动物辅助疗法能缓解患者的孤独感,对老年性痴呆症患者尤其有裨益。狗能与主人进行感情交流,消除孤独感,减少心理压力,狗是人类的朋友,很多发达国家狗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成员,比如法国就有中产阶级的标准“一对夫妇两辆车,三个孩子一条狗”的说法。
  打狗运动正在激化社会矛盾
  养狗如果给社会带来了危害,这本来是一个法治问题,政府应该针对问题具体治理,但现实中有关部门把这个问题严重复杂化了。
  一些立法者拍拍脑袋就制定出了一些毫无科学根据的法律标准,比如狗的高度不得超过35公分,一个家庭只能养一只狗,注册费1000元等等。凭什么就制定出了这些标准?1000元对于一个穷人家庭来说是一个大数目,这是不是意味着穷人连养一只狗的资格都没有?
  这些毫无科学根据的法律标准自然遭到规避或反抗,据说前几年到公安部门注册的狗十分之一都不到。但有关部门不是反思自己哪里做错了,而是投入更大量人力物力推行自己制定的莫名其妙的标准。
  在利益驱动下,执法部门开始行动,他们不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看谁家的狗扰民了,而是花大力气闯入人家家里搜查狗,花大力气强制注册,甚至广泛动员媒体把一个法律行动变成了一场社会运动。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告发养狗人,制造邻里之间的矛盾。宣传部门更是在制造一个“打狗有理,养宠可耻”的浪潮,刻意渲染非养狗人对养狗人的敌意,把本来和谐的社会试图分成两个阶级。1958年消灭麻雀的运动还不怎么涉及人际关系,但这次打狗运动实实在在挑拨了养狗人与非养狗人的矛盾。显然,这场打狗运动不是在缓和矛盾,而是在挑拨矛盾,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制造问题,不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而是在破坏社会和谐。前天北京动物园门口出现的抗议集会就是矛盾激化的一个表现。
  在不了解现实的情况下,一些人凭主观好恶拍脑袋决策,另一些人为了利益开始了野蛮行动,于是有了这场打狗运动,有了这场中国特色的社会危机。
  政府该管什么?
  养狗可能带来的问题主要是三个:狂犬病、粪便和扰民。一个良好的法治政府应该从这三个问题入手,针对性解决,比如统一注射疫苗,对粪便和扰民现象罚款等。政府应该认真调查,汲取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努力以最低成本准确制止养狗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与此同时,政府应该认识到狗对于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应当认识到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控制狗的数量,狗的数量是社会需要的自然结果。
  为了明确法律责任加强对传染病管理,政府可以对狗强制注册,但注册费仅仅应当是统一注射疫苗等必要的管理成本,而不应当额外增加养狗成本。参照各国标准,北京一只狗的注册费应当在50元以下。相信如果注册费降到20到50元,养狗人大都能接受,通过一定的宣传教育,大部分都会自愿去注册。
  至于流浪狗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良心问题,不可能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非政府组织自然会去解决。
  从人类中心主义的角度看,狗的问题是一个人际关系问题,是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问题,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会中各个利益群体的存在,政府不应当轻易站在一边否定另一边,而应当平衡各种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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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8 02: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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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08: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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